湖北枣阳: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感谢法院为我实施了信用保护。”日前,被执行人王某收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后激动地说。据了解,这是枣阳法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创新举措。

李某、余某等4人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枣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因王某未及时履行7万元赔偿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干警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后果,王某表示希望法院促成和解,分期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期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执行申请人。考虑到王某在执行案处理过程中的积极态度,以及失信记录对今后的生活、经营可能受到影响,执行干警即刻解除了对王某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信用修复具有正面引导效用,通过引导失信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枣阳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记者邹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