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等领域经常性支出


(相关资料图)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王嘉)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水利厅修订印发《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资金使用聚焦重点。《办法》明确水利发展资金可用于重大水利项目推进、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6个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等领域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资金分配量化科学。《办法》明确水利发展资金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测算两种分配方式,并科学界定两者的适用情况和测算权重,同时对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项目申报、支付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绩效管理全程覆盖。《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工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监管更加严格。《办法》明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