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讯:深交所向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发出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黑芝麻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8月黑芝麻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对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6,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转为对其的增资款,上述增资款金额占黑芝麻2021年净资产的2.29%。此外,该公告还显示,2022年10月,黑芝麻在尚未取得拟投资标的天臣新能源审计报告以及拟转让标的江西小黑小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发出了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黑芝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资料图】
深交所要求:黑芝麻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三、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大会通知期限,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除本规则第6.3.13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6.3.13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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