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一次性医用耗材可重复使用 该建议已获通过

有感于高值医用耗材被浪费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极重度脊柱畸形矫正专家梁益建连续三年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部分一次医用耗材可重复使用。在前几年全国两会上,梁益建也曾提出部分一次医用耗材可重复使用的建议和议案。国家卫健委曾对此作出答复:在实践中,确有一部分医用耗材可以被重复使用。

一次医用耗材突出的特点是“一次”,这主要是基于医疗过程中的安全而言,在没有成熟的消毒条件和质量把控的情况下,重复使用很容易造成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此前,受消毒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医院因为医疗耗材、器械造成交叉感染的情况不时发生,有的还造成了医疗事故。

基于此,相关法律和规定均提出了一次医用耗材“不得重复使用”“只能一次使用”的刚要求。比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一次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对“一次使用”原则也有着明确规定。

随着技术的进步并通过实践检验,让部分一次医用耗材实现重复使用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以梁益建从事的骨科为例,超声骨刀刀头6000元一把,无论医保支付还是患者自付,这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由于超声骨刀刀头是金属的,再加上成熟的院感控制技术作为保障,其实际上可以实现消毒后反复使用。如此,对患者、对医疗资源来说,都是好事。

应该正视的是,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即可弃器械是否能够重复使用,在业界已争论了多年。因其间有公与效率、公益与营利等观点之间的权衡,各方似乎很难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同时,部分一次医用耗材重复使用还存在不少瓶颈,比如,需要耗材厂家提供一次医用耗材复用的清洗消毒灭菌方法,这可能会触动相关企业的利益。再如,一次医用耗材的审批权在药监部门,使用准入受医保部门的约束,相关做法若真正付诸行动还须多部门协调、联动。

对于部分一次医用耗材可重复使用,2014年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作了部分解释:“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见,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通过相应程序、通过实践探索去进行调整和增减的,而这项工作堪称“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患者、对医院、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医疗资源的配置,等等,都可能产生影响。

正因此,有关各方更应理、审慎地对待“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正视、重视现实中的难题,在安全与成本、在各方利益之间实现更好地衡,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去妥善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