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广大参保人员 本月起统一用社保卡发放工资待遇

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城市“一卡通”工作,发挥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高效、规范、安全的“一卡通”服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78号)文件精神,拉萨市人社局发布公告称,自2月1日起,拉萨市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各类工资待遇。

据了解,为逐步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城市“一卡通”工作,自2月1日起,拉萨市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及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将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再使用非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提供已激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号码,养老保险待遇将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拉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使用非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账户,社保卡申领期间不影响待遇发放,申领完成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后,相关待遇将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待遇领取人员,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后续待遇领取。

该负责人介绍,社保卡有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社保账户可用于就医购药,金融账户具有一般银行借记卡的金融功能。已领取社保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发卡银行(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不确定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激活的,需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查询确认。

此外,原卡和新卡不属于同一银行的,应按照跨省通办的要求,3个月内只允许持卡人进行一次跨行换卡,跨行补换卡时应回收原卡并逐级退回。

因高龄、疾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向发卡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供社保卡办理、金融账户激活等上门服务。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瘫痪、精神病、抑郁等)、长期居住境外的退休人员以及年龄达到8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暂无需办理社保卡。(旦增贡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