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决定12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改革实施当日,广东中行联合海关在汕头、湛江、黄埔、广州、江门、拱北六大直属关区均实现海关税款担保保函首发,为13家企业开立1亿元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全力支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

中国银行全力配合海关总署改革完成了系统的配套升级,并相应推出了海关税款担保服务,即除失信企业外,进出口企业可凭中行开具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办理通关放行。

新政下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既保留了原电子汇总征税保函“格式统一、在线申请、集中缴税、担保放行、全国通关、电子传输、额度循环”的服务特点,又进一步扩大了担保范围,整合了担保用途,包括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征税要素担保,突出“一保多用”的特点,实现一份担保多项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共用此保函额度,有利于企业节约资金成本、缩短货物滞港时间、提高通关效率,让企业切实享受“一份担保、广泛适用,先放后税、集中征缴,属地备案、全国通关”的政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