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省级层面率先推出“首违不罚”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日前正式出台。记者11月18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这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率先出台“首违不罚”制度,旨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规则结合四川市场主体监管实际,对首违不罚从制度上进行了闭环设计。规则分解细化了“初次违法”“违法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这三个首违不罚的必要条件,将“初次违法”的期限明确为3年,将违法领域限定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程序上,不仅对案件信息化管理作出要求,还明确规定两种作出“首违不罚”的方式,一是在立案核查阶段,应在不予立案审批表中载明适用“首违不罚”的事实和理由;二是立案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

对“首违不罚”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也是规则的一大亮点。“在清单筛选上,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我们设定‘正向纳入’和‘负向不纳入’条件,对全省系统543项行政处罚事项逐一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7个类别16个事项的‘首违不罚’清单。”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布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规则适用条件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并签订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

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规则还明确了容错的底线,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触犯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