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65元 同比名义增长10.0%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日前发布数据显示: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65元(全国26265元),同比名义增长10.0%(全国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全国增长9.7%);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长16.3%(全国增长14.8%),两年平均增长7.8%(全国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6%(全国增长5.1%)。
调查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8位,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个位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52元(全国35946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6位,位次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位,同比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8.5%,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70元(全国13726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2位,较上年同期提高一个位次,同比增长12.0%,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国第五位,两年平均实际增长6.9%。
前三季度,我省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2.9%,人均11471元,同比增长8.4%;人均经营净收入2532元,同比增长11.2%;人均财产净收入1535元,同比增长23.5%;人均转移净收入6127元,同比增长9.5%。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3.5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81∶1,较上年同期缩小0.09。三季度末,我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574.8万人,同比增长1.9%。
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呈恢复性增长。据调查,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536元,同比增长16.8%,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长13.0%,两年平均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673元,同比增长14.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67元,同比增长21.3%。(记者 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