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意见》从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

日,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贵州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结合贵州省直机关实际,从建立健全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完善领导体制、明确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干部队伍等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省直部门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

《意见》从规范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工作力量两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机关纪委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立机关党委的省直部门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内设机构承担。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担任,机关纪委副书记、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单位中层正职、副职或同职级党员干部兼任。《意见》指出,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求机关纪委围绕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违犯党纪案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针对履职尽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从完善领导体制、明确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强调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推动建立重要事项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协调等机制,加强与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调配合,督促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机关纪委与同级机关党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的关系,要求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健全指导督办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健全履职述职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意见》还从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干部队伍等方面作出规定,强调要落实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机关党委的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机关纪委干部的培训交流和监督管理,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和信息化建设。(记者 许邵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