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场监管部门发文: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严重者将被追究刑责

针对疫情期间少数商品产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公告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商家及经营者不得哄抬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以及药品、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的价格。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月7日,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告诉记者,在防疫期间,一些不法商家及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抗疫防疫大局。商家及经营者哄抬物价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法规及刑事法律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者、商家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应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有证据证实经营者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和价格大幅提高的情形存在。经营者、商家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一般根据各地依法颁布的价格干预措施、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度等、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作出认定。

疫情当下,如果广大市民身边存在违法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